为认真贯彻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精神,根据省经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8]136号)和省商务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9]37号),到2020年12月31日止要完成历年全部预缴款项目清算工作要求,为加快未结算的预缴款项目清算,结合我市实际,强化服务宣传,把握时间节点,主动联系项目单位,逐个逐个电话通知建设单位,交代建设单位前来办理清算,要求在办理清算时需要提供的依据资料等都进行了祥细地告知,尽量做到让建设单位少跑路,一次性办结,载止到8月底,龙泉市的全部预缴款项目清算工作已经完成,在办理清算过程中没有接到一个建设单位抱怨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