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浙江省商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预拌混凝土行业清洁生产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16〕87号)等文件要求,我委联合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局、普陀区生态环境分局、六横管委会经济发展局、六横管委会规划建设与交通局四家单位组成清洁生产达标验收工作小组,依照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清洁生产达标验收标准及有关要求,听取了舟山恒宏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对清洁生产改造等相关情况介绍,并对该公司的清洁生产情况进行了现场核实和相关材料查验,认为符合清洁生产达标企业验收的标准和条件,同意申报为预拌混凝土清洁生产达标企业。